• 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  • 在臺北市設有戶籍,或在臺北市就學、就業者。
  • 家庭年收入低於臺北市50%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。
  • 申請人、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。

社會住宅租金約為周邊市場行情之85折,並依據房型、坪數及樓層等條件有所不同。符合特殊身分資格者(如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者等),可享有更優惠之租金方案。

一般戶租期最長為6年,期滿不得續租。具特殊身分條件者(如65歲以上長者、身心障礙者等),租期最長可達12年。

可至本中心官網「社會住宅搜尋」頁面查詢,或撥打客服專線 02-2592-5116 洽詢。招租公告亦會於臺北市政府公報及相關媒體發布。

依各社會住宅住戶管理規約規定,部分社宅允許飼養寵物,但須遵守相關公約及管理辦法,包含寵物登記、公共區域管理等規範。

幸福住宅為出售型住宅,社會住宅為只租不售型住宅。幸福住宅提供符合資格之市民以低於市價購買住宅的機會。

申請人須年滿20歲、設籍臺北市、家庭年收入及財產符合規定標準,且申請人及配偶、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。

其他房源包含中繼住宅、安置住宅及其他經本中心管理之各類型公有住宅。各類住宅之申請條件及管理方式依其相關法規辦理。

  • 地價稅: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、仍可使用減半徵收、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。
  • 房屋稅: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、所有權人未異動2年,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得延長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,但以10年為限。
  • 土地增值稅: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。
  • 契稅: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。

公辦都市更新雖未達同意比例門檻,惟為取得最高度共識後辦理招商作業。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,事業概要同意比例門檻為十分之一以上,事業計畫同意比例門檻依劃定方式不同而有差異。

「一坪換一坪」通常是指「室內面積」,然而,都市更新之分配是以土地使用分區(容積率)、原始建物條件等因素(土地持分)及更新後房屋市場價格等一連串變數影響,實際分配結果需視個案條件而定。

搜尋「補貼」結果共 10 筆
  • 地價稅: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、仍可使用減半徵收、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。
  • 房屋稅: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、所有權人未異動2年,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得延長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,但以10年為限。
  • 土地增值稅: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。
  • 契稅: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%。

符合資格之無自有住宅家庭,可申請租金補貼,相關資格條件及申請方式請洽本中心官網查詢。

公辦都市更新雖未達同意比例門檻,惟為取得最高度共識後辦理招商作業。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,事業概要同意比例門檻為十分之一以上,事業計畫同意比例門檻依劃定方式不同而有差異。

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補貼,權利變換關係人,指依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換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地上權人、永佃權人、農育權人及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。由於法源上認定僅「合法建築物」之產權受損時,方需補償其重建期間之居住成本,故無合法建物產權者,並不具備領取租金補貼之法定請求權。

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臺北市政府所設立之行政法人,專責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。

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臺北市政府所設立之行政法人,專責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。

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臺北市政府所設立之行政法人,專責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。

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臺北市政府所設立之行政法人,專責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。

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臺北市政府所設立之行政法人,專責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。

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臺北市政府所設立之行政法人,專責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。